量教务〔2005〕27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二、考核方式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设置基础分50分,由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并定期公布阶段考核结果,年底集中核算。
三、考核内容
(一) 各类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 各类教学工作会议出席情况;
(三) 各类专项工作检查执行情况;
(四) 各类教学材料的完成上交情况;
(五) 各类统计数据与总结报表;
(六) 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 各类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重点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落实、课堂教学、考试环节、毕业设计环节、学籍处理、教学检查、专项建设任务。
五、考核实施细则
(一)加分内容及标准
1、按时按质完成各类教学基本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及执行难度,加3—6分。
2、在各类专项检查中工作出色,得到学校或有关专家肯定的,加1—5分。
3、按时按质完成各类教学材料、数据统计与总结报表,视具体情况加2—4分。
4、在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视具体情况每次加1—3分。
5、在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并取得较好效果,加3—6分。
(二)扣分内容及标准
1、没有按时按质完成各类教学基本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及执行情况,扣2—4分。
2、参加各类教学工作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根据具体情况扣1—2分。
3、在各类专项教学检查中,经学校有关部门或专家认定表现较差,视具体情况扣1—3分。
4、没有按时按质完成并上交各类教学资料,并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3分。
5、没有按时完成各类数据统计与总结报表,扣1—2分。
6、数据统计与总结报表出现差错,与要求不符,扣1—2分。
7、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与教学管理环节中的有关工作,视情况每次扣1—2分。
8、执行教学与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力,在工作环节中出现差错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视具体情况及后果,每次扣2—4分。
9、没有及时完成有关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3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各单位教学评估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评优评奖挂钩。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