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树立本馆良好形象,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承诺内容
1、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受理查阅,提供咨询服务。对于急需办理的重要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对直接到档案馆的查阅利用,当场予以受理,当时无法满足利用者查询需求的,请用户留下联系电话,在2日内予以答复;通过电话等方式查阅利用的在3日内予以答复。
3、接待利用做到礼貌、热情、诚恳、周到,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
4、馆藏档案与现行文件范围内检索做到准确、及时。按档号调档,15分钟内完成;按问题查档,30分钟内给予答复。
5、要求档案业务指导的口头或电话申请,能够解答的应当立即给予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在3日内予以答复。需到现场指导的,一般在5日内给予安排。
6、在进行业务指导时,要主动、耐心、细致,态度平和,不能使用命令式的口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指出,并提出改进的办法。
7、本馆实行首问责任制
①、凡第一个遇到来馆查阅档案、办理事务或第一个接听询问电话的本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②、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要说“你好”、“请问”、“不用谢”等礼貌用语,不得说“不知道”、“不清楚”、“没空”、“不行”等语气生硬的不礼貌用语。
③、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的,首问责任人要引导服务对象至熟悉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
④、需办理事项职责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对不属于本馆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解释说明,并尽量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二、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馆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馆投诉,投诉地点:图书馆3楼303室 电话:86835716,我们在受理投诉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对本馆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校纪检办、监察审计室投诉。。
三、违诺处理
对违反承诺服务内容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本馆形象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