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129号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量院〔2005〕127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业绩点
(一)按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计算,6万元计1个业绩点。学校自行安排的科研经费不计业绩点,外拔合作单位科研经费按10%核算业绩点。
(二)鼓励承接国家和省(部)级政府科技计划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纵向项目,对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经费赋予不同的权重(见表1)。
表1-1:理工类科研项目权重(中国计量学院为主持单位)
项目类别 |
国家项目 |
省部项目 |
副省项目 |
厅局项目 |
企业合作项目 |
理工类权重 |
2.5 |
2.0 |
1.4 |
1.2 |
1 |
项目类别
说明 |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973计划、863计划项目;3.国防预研基金;4.科技攻关计划;5.科技计划项目。 |
1.科技计划项目
2.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人才项目 |
科技计划项目 |
地市、厅级政府拨款纵向项目 |
1.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项目
2.成果转让
3.咨询服务 |
表1-2: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权重(中国计量学院为主持单位)
项目类别 |
国家项目 |
省部项目 |
副省项目 |
厅局项目 |
企业合作项目 |
人文类权重 |
6 |
4 |
3 |
2 |
1.2 |
项目类别
说明 |
国家社科基金 |
1.省社科基金
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
省社联 |
地市、厅级政府拨款纵向项目 |
1.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项目
2.成果转让
3.咨询服务 |
注:
1、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指前一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期间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
2、政府科技计划部门正式批准,学校为第二参加单位的项目,其分值按上述标准×0.8计算业绩点;
3、重点、重大和人才类项目,其分值按同级标准×1.2计算业绩点。
二、科研成果业绩点计算
(一)论文、论著业绩点计算(见表2、表3)
表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计量学院)业绩点计算(业绩点/篇):
论文
类别 |
Science Nature |
SCI |
SCI-E
EI |
ISTP |
一级期刊 |
核心期刊 |
期刊源期刊 |
中国计量学院学报 |
其它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
|
SSCI
《中国社会科学》 |
A&HCI
《新华文摘》 |
ISSHP
人文C#类 |
业绩点 |
5 |
1 |
0.8 |
0.6 |
0.6 |
0.2 |
0.15 |
0.2 |
0.1 |
注:
1、检索类论文认定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分析研究中心检索结果为准;其他论文根据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认定;
2、同一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不重复计算业绩点;
3、人文C#类:《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民族研究》、《新美术》、《中国音乐学》、《舞蹈》、《装饰》。
表3:出版著作(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计量学院)业绩点计算(业绩点/部):
类 型 |
学术著作 |
其他正式出版物 |
工具书 |
译 著 |
著作方式 |
著 |
编著 |
主编 / 编 |
主编 |
学术类译著 |
业绩点基数 |
1 |
0.5 |
0.4 |
字数业绩点 |
以10万字为基数,每超过万字增加0.1个业绩点。 |
以10万字为基数,每超过万字增加0.05个业绩点。 |
|
|
|
|
|
|
(二)获奖成果业绩点计算(见表4)
表4: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计量学院)业绩点计算:
奖励
类别 |
国家级一等奖 |
国家级二等奖 |
省部级一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副省级一等奖 |
省部级
三等奖
副省级
二等奖 |
副省级三等奖,省教育厅科技成果
一等奖 |
教育厅
二等奖 |
教育厅
三等奖 |
其它地市科技奖 |
业绩点 |
200 |
100 |
60 |
30 |
10 |
8 |
5 |
2 |
1 |
注:
1、获奖成果以政府颁奖年度为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算业绩点;
2、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我校为参加单位,排第二、三、四、五名的业绩点系数分别为0.7、0.4、0.3、0.2,其它业绩点系数为0.1;省部级其他奖我校为参加单位,第二、三名业绩点系数分别为0.5、0.3,其它业绩点系数为0.1;
3、获奖成果的现金奖励和配套经费奖励另定。
(三)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业绩点计算(见表5)
表5:获得专利(专利权人为中国计量学院)和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归属中国计量学院)业绩点计算: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 |
业绩点 |
2 |
0.5 |
0.4 |
0.4 |
注:专利、软件登记以正式公布的专利证书和著作权登记证书为依据计算业绩点,同一专利可重复计业绩点。
(四)制定各级标准和规程、规范的业绩点计算(见表6)
表6:制定各级各类标准和规程、规范(中国计量学院为主持单位)的业绩点计算:
制定国家级标准 |
制定行业和地方标准 |
制定国家级规程/规范 |
制定行业和地方规程/规范 |
10 |
5 |
3 |
2 |
注:标准、规程、规范以正式颁布当年计算业绩点,中国计量学院为参加单位,第二、三、四名业绩点系数分别为0.5、0.3、0.2,其它业绩点系数为0.1;
(五)科技项目通过省部级上鉴定业绩点核算见表7
表7:中国计量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业绩点计算:
|
国际领先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国家级鉴定 |
6 |
4 |
3 |
2 |
省部级鉴定 |
2 |
1.5 |
1 |
0.5 |
附表:
排名
单位数 |
1 |
2 |
3 |
4 |
5 |
6 |
1 |
1 |
|
|
|
|
|
2 |
0.67 |
0.23 |
|
|
|
|
3 |
0.55 |
0.28 |
0.17 |
|
|
|
4 |
0.5 |
0.25 |
0.15 |
|
|
|
5 |
0.47 |
0.24 |
0.14 |
0.10 |
0.05 |
|
6 |
0.45 |
0.23 |
0.13 |
0.090 |
0.06 |
0.04 |
三、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参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