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82号
为了加强我校英语教学管理工作,提高英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真正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实际应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的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实施英语教学不断线。大学英语教学分为基础阶段和应用提高阶段。基础阶段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应用提高阶段在基础阶段结束后进行,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二、基础阶段
(一)大学英语教学内容与组织形式
1、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共分四级进行教学,包括精读、泛读、快速阅读和听力等。
2、学生在1-4学期分别修读大学英语一至四级,修读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二)本科大学英语课程考核与学籍管理
1、第1-3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期末考试由学校组织,按《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的要求,采用标准试题库试卷,统一阅卷,统一评分,实施教考分离,成绩以试卷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2、从第3学期起,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以下简称“四级统考”)。达到学校划定的“四级统考”成绩,同时通过学校组织的期末大学英语课程考试者,可以申请免修第4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并获得本课程所有的学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从第2学期起,可以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达到学校划定的“四级统考”成绩后,第3学期起可以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达到学校划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成绩,同时通过学校组织的期末大学英语课程考试者,可以申请免修第4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并获得本课程所有的学分。
3、第4学期学校不再组织大学英语课程期末考试。尚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四级统考”成绩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由学校划定相应合格线,并折算成期末大学英语课程成绩,1-3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有补考不合格的学生,第4学期达到了学校划定的“四级统考”成绩,视为大学英语课程考核合格,并获得该课程所有的学分。
4、在完成正常的大学英语教学环节后,凡通过大学英语课程高级的考核(含补考合格),可以获得该课程低级的相应学分(例如:大学英语一级补考不合格的学生,如通过了大学英语二级的考核,就可获得大学英语一级的相应学分)。
5、1-4学期大学英语课程补考不合格者,又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四级统考”成绩,第5学期起须参加重修。重修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3-15周的双休日。
6、在第4学期之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可计入学生学籍档案,但不再折算成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参加非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应用提高阶段
(一)公共外语选修课
公共外语选修课程主要开设第二外语、英语口语、英语六级辅导等。
2、公共外语选修对象:第二外语主要为已修完第一外语的本科专业学生;英语口语主要为“四级统考”成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要求,并准备参加英语口语考试的学生;“英语六级辅导”主要为已达到学校规定的“四级统考”成绩,并准备参加国家“六级统考”的学生。
(二)专业英语
1、专业英语指科技英语及与专业知识相关的采用双语授课的专业课程。其主要目的是:由教师指导学生阅读科技(商务)、相关专业的英语书刊和文选,进一步提高学生阅读英语科技资料的能力,并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
2、各专业均应至少开设一门双语授课课程,其中: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必须开设二门以上。
3、专业英语教学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其它教学环节
1、开展英语角和寝室英语活动。由团委牵头,学生会、外国语学院共同配合组织实施。
2、学校定期组织英语竞赛。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外国语学院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实施。
3、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专业英文文献检索、阅读与英文写作。有关规定见《中国计量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关于非英语专业外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量院教〔2003〕117号文)同时废止。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