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111号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教学人员在教学第一线认真钻研,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水平,特设中国计量学院教师教学优秀奖。
第二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的奖励对象是近年来在本科和研究生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工作中,师德好、水平高、效果好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定原则为“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议、好中选优”。在个人申请或学科(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进行初审和推荐,最终由学校组织评审。
第四条 初审推荐由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由教务处负责,校教师教学优秀奖评审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标准
(一)认真钻研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师生公认。
(二)在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努力探讨,积极实践,尽职尽责,成绩突出。
第六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心教学工作,严谨治学,努力教书育人,认真完成各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工作中尽职尽责;
(二)近两学年一直从事教学工作,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当量学时(“双肩挑”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当量学时);
(三)在学校组织的本学年教学质量测评中,考评结果为优秀;
(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注:近两年内有校级以上(含)教改项目(排名前两位),或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含)教改研究论文(第一作者);
(五)近两学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第七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总名额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左右,单位之间不搞平衡。
第八条 评选组织程序
(一)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各有关教学单位本学年度教学编制数,确定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推荐名额,发出评选教师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三)按照评选条件,由申报者个人提出申请,或由学科(系)等基层单位推荐。
(四)在规定的名额内,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委员会进行初审,评出教师教学优秀奖推荐人,签署意见,并排定推荐次序,将教师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送达教务处。
(五)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委评议并无记名投票,确定教师教学优秀奖的建议名单。
(六)教务处将教师教学优秀奖的建议名单在校园办公网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的材料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以及申报“教学名师”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出,学校立即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