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31号
一、基本思路
(一)实施岗位(职务)津贴、业绩津贴制度的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岗位(职务)津贴、业绩津贴制度是对现行分配制度的一种补充、深化和完善,为全面实施教师岗位聘任制度积累经验。
(三)制定教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业绩的量化考核。
二、岗位津贴、职务津贴设置基本原则
(一)关键岗位的设置,按照“按需设岗,强化岗位,重在聘任,合约管理”的原则,在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和利益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考核,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以岗择人。
(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按照以岗定酬,将责、权、利统一于岗位的原则,根据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承担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实际履行情况,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职务津贴按照教师职称设置,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档。
三、关键岗位设置
校关键岗位分为学科建设岗和教学关键岗两大类。岗位设置总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一)学科建设岗:包括学科建设负责人岗和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岗两类。
1、学科建设负责人岗(带头人、负责人、方向负责人)
(1)省创新基地
(2)省重点学科
(3)校重点学科(新增硕士点学科)
(4)一般学科(筹建学科)
2、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岗。学校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教师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教师可自主申报,其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确定。
(二)教学关键岗:包括专业建设岗、课程建设岗和实验室建设岗三类。
1、专业建设岗
(1)省级重点专业
(2)一般(新建)专业
2、课程建设岗
(1)省精品课程
(2)校级重要公共基础课
3、实验室建设岗
(1)省级试验教学示范中心
(2)校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四、津贴分配办法
(一)岗位津贴:
一级岗:30;
二级岗:25;
三级岗:20;
四级岗:16;
五级岗:13;
六级岗:11。
(二)职务津贴:
教授:18;
副教授:13;
讲师:9;
助教:7。
(三)业绩津贴: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业绩点核发。
(四)教学科研人员津贴:
M=M1+M2+M3
M1 岗位津贴(或职务津贴);
M2 教学业绩点津贴;
M3 科研业绩点津贴。
五、其它
(一)校关键岗位等级设置为1~4级,聘期为两年。
(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应聘教学关键岗或学科建设岗。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两者不重复计算,一人多岗则津贴就高核发。
(三)完成基本业绩点并履行职责,核发岗位津贴或职务津贴,否则乘以相应的系数。基本业绩点由各学院制定。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征得学校同意后,可设置部分院聘岗位(五级或六级)。
(五)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在进校两年内,可由学院根据其业绩核发副教授职务津贴;已引进的硕士在进校三年内,可由学院根据其业绩核发讲师职务津贴。
(六)今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学校根据其业绩(进校前三年)聘任为校关键岗位,核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