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32号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务)津贴、业绩津贴制度原则意见》(量院〔2005〕31号)的精神,现就校关键岗位聘任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组织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处(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组成,人数一般为11~13人。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校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审核,负责校聘岗位上岗人员的审定。
(二)各二级学院(部)成立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由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的组成名单需报学校审核批准。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接受教师应聘申请,向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校聘岗位人选。
(三)校岗位聘任委员会、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按照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审的成员不得事后补充投票或委托投票。校岗位聘任委员会、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应承担保密义务,除了按规定统一公布的内容外,会议中讨论的内容均属于保密范围,除非受委员会(工作小组)委托向有关人员和单位解释作出决定的原因,任何与会者均没有义务向当事人、单位领导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二、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的确定
(一)校聘岗位的工作职责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二)校聘岗位的任期目标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拟定。
(三)校聘学术岗位的任期目标由申报人员自主设计。
(四)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审定。
(五)校聘岗位考核办法另定。
三、岗位聘任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公布校聘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及等级、岗位职责等。
(二)个人申请。对照《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校聘岗位聘任条件》,个人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校聘岗位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2002~2004年教学科研代表性成果,工作量认定,考核结果,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任期目标的计划、任务分解等,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院(部)。
(三)个人申报材料按学校统一格式,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各二级学院(部)组织评议推荐,院聘任工作小组投票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报校岗位聘任委员会。上报的候选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
(五)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投票确定人选;经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校聘岗位上岗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或推荐候选人应递交的材料
1、《中国计量学院校聘岗位申请表》。
2、对照聘任条件,本人2002~2004年在教学、科研、论文论著、获奖等方面的成果材料。
(二)二级学院申报材料
1、拟聘人员汇总名单(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聘任人员、表决结果)。
2、被推荐人申报材料。
3、院聘任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包括2002~2004年考核结果、工作量认定、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人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及其对学科发展的意义,申请人的发展潜力等)。
(三)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任资格。
五、投诉和申诉
(一)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校聘岗位候选人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公示。在公示期内,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和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的工作提出投诉;应聘人员或有关单位有权就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提出申诉。
(二)学校设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纪检办、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收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送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或校聘任委员会审议。投诉或申诉应通过正确渠道进行。
(三)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决议是终审决议。
(四)任何投诉和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投诉者要签署真实姓名,校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不署名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校聘岗位聘任条件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务)津贴、业绩津贴制度原则意见》(量院〔2005〕31号)精神,校聘岗位分1、2、3、4四个等级。应聘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等级上岗条件的第1条,第2至第6条中的任意三条或第7条。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二)能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国内和省内本学科领域中享有一定的声誉,学术造诣较深,是某一学科或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负责人或学术骨干,近年来对本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及教学的组织及实施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能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等任务,200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应聘学科建设1、2级岗和教学建设2、3级岗的人员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其余岗位的应聘者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教师除外。
(五)应聘学科建设负责人和教学建设岗的人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
二、1级岗上岗条件
(一)应聘者应是省创新基地的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省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二)2002~2004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横向项目(20万元及以上/项,人文社科类4万元及以上/项)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并已取得良好的成绩。
(三)2002~2004年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集的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一级刊物上发表)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学术专著、出版有较大影响和实用范围的教材1部及以上。
(四)2002~2004年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作为第二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人文社科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五)2002~2004年主讲必修课1门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60学时及以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年均教学工作量150学时以上的一线教学骨干,教学效果良好。
(六)2002~2004年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成绩明显,有明确可行的规划,人才培养有措施,并有充裕的科研项目来源以及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所负责的学科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七)2002~2004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3篇SCI、EI收录论文,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
三、2级岗位上岗条件
(一)应聘者应是1级岗中未聘的或省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或校重点学科、2005年新增硕士点学科负责人,或省重点专业、省精品课程(基础课)负责人,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的学术骨干。
(二)2002~04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横向项目(20万元及以上/项,人文社科类4万元及以上/项),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并已取得良好的成绩。
(三)2002~2004年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集的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一级刊物上发表)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学术专著、出版有较大影响和实用范围的教材1部及以上。
(四)2002~2004年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人文社科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
(五)2002~2004年主讲必修课1门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60学时及以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年均教学工作量150学时以上的一线教学骨干,教学效果良好。
(六)2002~2004年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绩明显,有明确可行的规划,人才培养有措施,并有充裕的科研项目来源以及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所负责的学科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或所负责的专业被评为省重点专业,或所负责的课程被评为省精品课程(基础课)。
(七)2002~2004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3篇SCI、EI收录论文,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
四、3级岗位上岗条件
(一)3级岗位的应聘人员应是1、2级岗位中未聘的或省创新基地分方向负责人,或校重点学科、2005年新增硕士点学科方向负责人,或一般学科、筹建学科、一般专业、新建专业负责人,或省精品课程(专业基础课)负责人,或校级重要公共基础课程,或省级教学试验示范中心负责人,或业绩突出的学术骨干。
(二)2002~2004年承担过(第一或第二承担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15万元及以上/项,人文社科类3万元及以上/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及以上,并已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2002~2004年作为第一、二作者的论文被SCI、EI收录,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一级刊物上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学术专著、教材1部及以上。
(四)2002~2004年作为第一、二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人文社科奖1项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取得全国正式竞赛前六名、2次前八名,省级竞赛第一名(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作为第一、第二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
(五)2002~2004年主讲2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必修课,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的一线教学骨干,教学效果良好。
(六)2002~2004年在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过程中贡献较大,能积极筹划和建设学科、专业或课程,或在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七)2002~2004年,承担国家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子项目或SCI、EI收录论文2篇者。
五、4级岗位上岗条件
(一)应聘者应是3级岗中未聘的或一般学科、校基础教学中心、筹建学科的方向负责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二)2002~2004年承担过(第一、二或第三承担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10万元及以上/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及以上/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及以上,并已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2002~2004年作为第一、二作者的论文被SCI、EI收录,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5万字以上)撰写学术专著、教材1部及以上。
(四)2002~2004年作为第一、二或第三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人文社科奖1项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取得全国正式竞赛前八名,省级竞赛第一名(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作为第一、第二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五)2002~2004年主讲2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必修课,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的一线教学骨干,教学效果良好。
(六)2002~2004年在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过程中贡献较大,能积极筹划和建设学科、专业或课程,或在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七)2002~2004年,承担国家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子项目或SCI、EI收录论文2篇者。
六、上述基本条件、上岗条件必须严格把握。但对不同学科类别、不同的学科基础、不同类型的岗位,相应的条件可有所侧重。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