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5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生产实习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日期:2006-10-23     阅读:

量计财〔20053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事业费管理,确保学生在储存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后,与社会零距离接触,完成生产实习工作。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须”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生产实习离开学校所在地市区,必须有带队教师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参加实习学生名单,车船费按实报支。但学生生产实习往返一律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一级舱位。实习终了学生就地放假,或假期终了,学生由家中至实习地点,按照学校直至实习地所需的车船费的限额内报支,超额由学生个人自理。

    二、学生生产实习地离学校住宿点二公里以内的,应徒步往返;在二公里以外的,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搭乘出租车、旅行车、三轮车的费用一律自理。

    三、生产实习期间的住宿费,应尽可能由接收实习单位协助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在实习地点附近租借公房,租赁费由实习费支付。

    四、学生生产实习期间,不能在单位食堂搭伙就餐的,视经费情况每人每天可补助不高于5元的就餐补贴。补助费由学生实习费支付,领取时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

    五、学生生产实习单位向学校收取管理费、搭伙费等,应由接收学生实习单位开具收据。学生生产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酬金由校带队教师填写指导教师酬金发放表,并由实习指导教师本人签章,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在学生生产实习费中列支。

    六、以上标准是在生产实习总经费保证的条件下提出的,实习总经费多则实报,少则不补。

    七、本报销规定同样适用于学生毕业设计、金工实习、电子实习、社会实践及各类竞赛活动。

    八、本规定由校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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