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5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6-10-23     阅读:

量院〔200510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经费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更好地发挥学生经费在推动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学生经费是按学生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学习及开展学生活动的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巧立名目,挤占或挪为他用。严禁用学生经费吃喝、挥霍和进行与学生教学管理无关的活动。

    (二)民主公开,定期公示。

学生经费的管理要民主公开,所有开支项目要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经费使用要发扬民主,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三)按章办事,坚持标准。

    学生经费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分级管理,校计划财务处和纪监审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校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学生经费年度预算方案,对学生处、团委和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经费帐目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财经法规和超过规定的开支可以拒付。校学生处会同校计财处提出全校学生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对学生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理本学院学生活动费和其它规定使用项目的开支的财务手续。

    第三条  学生经费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在本年一二本、三本学生实收学费总额中分别提取。

    第四条  学生经费开支范围项目:

    (一)各学院学生经费列支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励经费;

    2、勤工助学经费;

    3、困难补助经费;

    4、学费减免经费;

    5、学生社会实践、学科、学习竞赛等经费;

    6、学生活动经费。

    (二)学生处、团委的经费列支项目

    1、学生处:学生管理费、就业指导费、勤工助学费等。

    2、团委:学生活动费、学生科技活动费、社会实践费等。

    第五条  学生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学生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学生学费减免和缓交、学生勤工助学等经费的使用和审批,按《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办法》、《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携经费本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减缓交或发放等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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