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办〔2005〕3号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按照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坚持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实施规范管理和严格管理,使学校有序高效运作,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的要求,为了有效利用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提高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使用率,更好地为广大师生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教职工凭入校证明或中国计量学院工作证每周二到图书馆二楼出纳厅办理借书证。凭本人有效借书证进入主书库和阅览室借阅书刊资料。
二、 馆藏文献是全校师生读者共享的资源,每一位读者都有义务加以爱护,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加批、撕页等,对污损书刊者,视损坏程度,按折算书价的30%~300%处罚,并扣证1~6个月。
凡遗失书、刊、资料应当设法购买原书、刊、资料赔偿。如确无法购买的,按以下规定进行清偿:普通中外文过刊合订本以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外文原版期刊合订本按全年价格的3~5倍赔偿,另加加工费6元;普通中外文图书以折算书价赔偿,孤本书及珍贵图书按折算书价的3倍赔偿,多卷书丢失一册按整套书的原价赔偿。
折算书价的计算公式为:T=1.2的n次方×S,其中S为原书价、T为折算书价、n=赔书年份-出版年份-1(4≤n≤10)。
三、所借书刊必须在应还日期前办理归还或续借手续,逾期未还按超期处理。图书馆每年4月定期清查超期两年以上的书刊,并将书刊外借超期两年以上的读者名单在学校办公网上公布。
已借出的书刊如因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紧急调用,可随时收回,读者应当及时送还。
四、普通教职工读者书刊外借权限总量为18册,其中包括普通图书13册、文学类图书2册、学生专业阅览室图书1册、过刊合订本2册。普通图书借期120天,文学类图书60天,过刊合订本7天,普通图书、文学类图书和过刊合订本归还超期按0.1元/册•天累计超期费;学生专业阅览室图书借期3天,超期按0.5元/册•天累计超期费。普通图书和文学类图书可续借1次。
五、学校教职工离校前须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规定与《关于进一步保护馆藏文献,防止图书被偷、丢失和破坏的通知》(量院图发[1995]第18号)相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中国计量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