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5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日期:2006-10-23     阅读:

量后勤〔20053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创建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管理

    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学生,凭相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安排寝室集体居住,并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新生入校后,凭交费收据在所安排的寝室楼办理报到手续,领取钥匙,按指定床位居住。

    (二)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管理部门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须积极配合。

    (三)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调到下一年级的宿舍。

    (四)住宿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任意调换。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的,其程序如下: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

    2、将经审核的书面申请交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开具换房证明;

    3、学生凭换房证明到本楼宿管员处,退原房间,凭设施检查单领取新房间钥匙;

    4、宿管员更改学生住宿名单及住宿信息卡。

    (五)学生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并已获得批准的,其退宿程序如下:

    1、学生凭学校批准件到本楼宿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凭宿管员开具的设施检查单到公寓管理中心盖章、备案并开具退宿证明;

    2、宿管员更改学生住宿名单及住宿信息卡;

    3、在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凭交费收据可退当学期住宿费的50%

    (六)毕业生毕业离校,已经充值的水电费多余部分可以退还,其程序如下:

    1、寝室最后一名成员离开本宿舍前,向宿管员提出退费要求;

    2、由修建服务中心与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学生寝室抄剩余的水、电度数并填写退款单,该退款单由修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交到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3、学生凭此水电费退款单到后勤服务公司财务部退款。

    (七)退学学生应在文件下达后的15天内办理退宿手续,提出申诉的学生最长延迟至40天。逾期不办理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退宿学生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寝室内,否则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作息管理

    (一)学生公寓实行晚间10:30定时关门制。

    (二)学生公寓实行晚间定时熄灯:周日至周四23:00熄灯,周五周六23:30熄灯,熄灯后应按时就寝。国家法定节假日熄灯时间与周五、周六熄灯时间一致。

    (三)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外出者在关门前须返回宿舍,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四)擅自外出不归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安全管理

    (一)居住者应自觉维护公寓(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寓楼留客住宿;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严禁在非节假日时间内打扑克。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严禁攀跃阳台。

    (三)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或私自占用学生寝室,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值班员,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自理。

    (四)男、女生公寓除执行公务外,异性一律不得入内。

    (五)非本公寓住宿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六)学生楼内禁止经商或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公寓楼。

    (七)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和值班室、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处联系。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电器。不得在学生公寓(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性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四、卫生管理

    (一)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寓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便溺,不污损墙壁;不向窗外、门外泼水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向水槽、便池乱扔杂物;不在室内外胡乱张贴字画、广告。

    (二)寝室内学习、生活用品应当按《个人内务规范要求》规定摆放整齐有序,布置力求大方,格调高雅清新。

    (三)寝室卫生实行由寝室长负责的值日制,由本室成员轮流承担卫生打扫。值日生应认真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周末全寝室大扫除。

    (四)公寓走廊卫生实行门前三包,楼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及周围要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打扫。

    (五)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种杂物。严禁自行车放入公寓。

    (六)学生寝室严禁饲养宠物。

    五、设施管理

    (一)学生公寓设施含公寓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和寝室内配置的家具及生活设施等,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布置、调配和维修。

    (二)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公寓楼内一切公共设施和寝室内所有配套设施,要珍惜公物,维护公物完好。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常明灯。

    (三)学生不得擅自挪用公寓楼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拖移、拆装寝室内配套设施,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个人使用的家具。

    (四)属自然损坏的家具和设施要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五)学生离校,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对其寝室设施的完好程度进行确认。

    (六)凡需在寝室内使用自备计算机的学生,须经所在分院同意,报公寓管理部门备案。计算机应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不改者将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规定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原《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量院后〔200311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 管理员:金献夫 电话:0571-86835746 |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中国计量大学档案馆 2018     备案:浙ICP备09065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