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学生〔2005〕6号
为了规范违纪处分决定书或学籍处理决定书(以下统称处理决定书)的送达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计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和《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一、学生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给受处理学生本人;一份送交受处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其存入本人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备案。
二、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人由受处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一位教工担任。学生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应在处理决定书发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学生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在直接送达无法完成的情况下,根据情况采用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送达人须在送达通知上注明未采用直接送达的原因。送达通知须在各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四、直接送达。直接送达由送达人负责将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受处理学生本人。由受处理学生本人在送达通知上签名并写明收到处理决定书的日期。
五、留置送达。受处理学生拒绝在送达通知上签名字时可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由送达人和二级学院一名辅导员作见证人到场,在送达通知上写明受处理学生拒收事由和日期,并分别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把处理决定书留在受处理学生寝室。
六、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适用于无法确定受处理学生行踪或受处理学生处于拘押状态,由送达人负责通过邮局将处理决定书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受处理学生家长,并将信件回执附在送达通知上。
七、公告公示。凡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的,都须同时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在校内张贴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并在送达通知上注明公告公示日期。
八、本程序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程序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处理决定书送达通知
承办单位编号:量院 字〔200 〕第 号
受送达人(学生本人) |
班级 姓名 学号 |
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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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件名称及编号 |
文件名称:
编号: |
受送达人(学生本人)签名 |
签名: 年 月 日 时 |
受送达人(学生本人)拒收送达通知理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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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
送达人签名 |
签名: 年 月 日 时 |
见证人签名 |
签名: 年 月 日 时 |
邮寄送达 |
邮寄接收人:
邮寄地点:
邮寄时间: 年 月 日 时
承办人签名: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地点:
公告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公告公示承办人签名: |
《学生处理决定书送达通知》承办单位:
(盖章)
备注:《学生处理决定书送达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受送达人(学生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将其存入本人档案;另一份留学校(承办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