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馆藏档案结构,规范档案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综合档案鉴定领导小组,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对需要变更密级、销毁、延长保管期限和向社会开放或继续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的案卷需编造清册、登记鉴定结果。
二、对正在整理归档的材料,要以《中国计量大学综合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为依据,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鉴定材料的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裁定。
三、对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由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四、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领导小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作出是否销毁或延长保管的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五、对已到开放期限的档案,由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六、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要造册登记。销毁时,在指定地点,由学校档案馆和文件形成部门共同派两人,负责档案押送和现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日期。销毁清册交档案馆(室)永久保存。
七、经鉴定确认为无保存价值,但又不宜销毁的档案,特别是人物类档案,可退回本人。
八、档案鉴定报告,销毁清册,要及时归档,永久保存。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学校档案,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