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量大档案〔2019〕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物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计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物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公务交往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际物品。
第三条 学校对实物档案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凡能反映学校发展和特色的实物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集中收藏和管理,其他具有一般保存价值的实物,由相关部门、学院存放保管。
第四条 各学院、部门要将实物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按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第五条 实物档案属于学校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实物档案占为己有。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将属于个人所有,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证书、证件、徽章等实物向学校档案馆捐赠,所有权属于个人。
第六条 归档范围
(一)荣誉性实物。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对外服务和文体赛事等各类重大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奖章、奖杯、奖牌、锦旗、奖状、证书等。
(二)印信实物。学校更名、内设机构变更或撤销等原因使用过的印章、印模,学校领导在工作中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用品及签名章。
(三)领导、名人的题词及字画。省部级以上领导和著名人士给学校的题词、签名、贺信,以及其赠送给学校的各类字画作品。
(四)赠品、礼品及纪念品。国际友人或国内外友好单位赠送给学校的、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和纪念品;校友会和知名校友赠送给学校的有保存价值、便于保管的特定物品,以及校庆接收的纪念物品;学校、各单位及其领导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的、有保存价值的纪念品和礼品;师生员工捐赠的,能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物品。
(五)反映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纪念章、信笺、信封、贺卡等样品。
(六)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包括牌、匾等物品。
(七)能够反映学校重大历史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实物。
第七条 归档要求
(一)列入归档范围内的实物档案,由各单位档案员负责收集登记,填写《中国计量大学实物档案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于次年6月底前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物品,应随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二)校庆或其他重大活动中收到的礼品,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鉴定,需永久保存的,在活动结束1个月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三)各类实物档案归档时应附文字说明,其中,获奖类文字说明包括获奖名称、获奖单位、获奖日期、颁奖单位;字画和礼品类应说明物品名称、接收时间、地点、事由、赠送人、接收人。
(四)学校档案馆随时接收师生员工的捐赠,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第八条 保管与利用
(一)实物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集中保管,配备专门的柜架、装具妥善存放,采取防盗、防火、防潮等有效措施,确保实物档案安全。
(二)学校档案馆对接收的实物整理后进行图像采集、逐件编制档号,并制作档号标签粘贴于实物背面或反面。
(三)有关单位如需使用学校档案馆保管的实物档案,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手续需存档。借出的实物档案,借用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
(四)获奖部门需要悬挂、摆放获奖类的实物档案,应在学校档案馆办理借用手续,制作复制件后将原件及时归还。
第九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实物档案管理办法》(量院办〔2006〕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计量大学实物档案移交目录清单

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