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6〕28号
本着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校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号令),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为本,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意外死亡事故,必须快速反应,听从指挥,妥善处置,以保障学生安全为最高使命。
二、工作目标
在校内一旦突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关职能处、室的值班干部、责任人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处置(向学校领导报告,向120求救,要求校值医生、校园110立即到现场,进行应急抢救处理,或协助送至120急救中心)。以挽救学生生命为最高目标,使影响和伤害减小到最低限度。要尽快向派出所、保险公司报案,尽快通知学生家长,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工作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个学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就以那个学院为主处置,其他各学院、各部门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工作。
(二)快速反应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三)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尽一切可能保护挽救学生生命,避免死亡事故。
(四)各方面无条件配合的原则。一切听从指挥,服从大局,绝不允许推诿、拖拉、扯皮。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处置学生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院办、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部、保卫处、相关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急救、抢救的情况,随时分析、上报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置的决策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党院办主任
成员:党院办工作人员
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传达指示,协调工作,负责沟通各单位(部门),及时向上级通报情况。
2、现场指挥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相关学院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稳定家长、亲属及学生们的情绪,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
3、安全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保卫处工作人员、校卫队队员
职责:负责伤害事故发生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和撤离工作。同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对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服务公司总经理
成员:后勤服务公司各中心主任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动员后勤工作人员,配合医院和相关单位或部门,为急救、抢救及事故的妥善处置,提供物质保障。
五、具体应急预案
总要求: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重症需抢救者首先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校园110(电话:86836110)救助,随后立即上报校领导或值班校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值班室电话:86834415),该领导负责前期指挥和处理。
(一)根据校领导指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汇报情况。上报单位包括:省教育厅值班室(88228999),下沙公安分局经文保大队(86910678)。
(二)现场指挥组应及时赶到,具体组织实施处置工作。事件所涉及的学院书记、副书记及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赶到,有效地开展工作。
节假日期间或非工作时间,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校值班的中层干部、辅导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前期处理。
(三)相关学院负责人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接待、沟通、疏导和解释工作。同时也要作好本学院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责任制。
(四)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事故,党院办应召集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共同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引导工作,防止情绪对立而使事态失控。
(五)学生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六)根据教育部第12号令等有关文件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取得上级的支持,指示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做好稳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纪律与要求
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
(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有关领导、成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并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教育、疏导,及时稳定学生情绪,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动态信息。
(三)根据校领导小组部署做好其他配合工作。凡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因渎职或不服从指挥、不及时处理,致使事态扩大,学校工作陷于被动,进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及产生严重后果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后勤服务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工作要求,做好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建立、完善各自的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工作要求、联系、配合方式等,以确保本预案启动后能切实、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七、原《中国计量学院下沙校区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处理预案》(量院学〔2002〕101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