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院〔200696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全面推进我校创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进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种类和范围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分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成果、教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论文和其它奖励等8大类。具体奖励范围为: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级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奖励;

    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教师类对获得各级教学类荣誉奖的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教师及在省教育厅组织的随机听课等检查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专业建设类对省级、校级重点(品牌)专业进行奖励;

    课程建设类对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进行奖励;

    教材建设类对教师编写的各级各类优质教材进行奖励;

    教学研究论文类对教师在有关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其它类对各类省级专项抽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评估优胜单位、竞赛获奖单位、在国家和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的教师等进行奖励。

    二、奖励方式

    业绩点奖励、现金奖励和相关荣誉。

    三、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

    四、其它规定

    (一)有关奖项及成果的评选和认定由相关部门商人事处后,按照学校发文公布的具体办法(条例)组织实施,并将核定后的奖项报人事处,人事处统一负责奖金发放。

    (二)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按就高原则奖励。

    (三)其他未尽奖励项目,由相关部门商人事处后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1  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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