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院〔200654

    为了规范课程补考、重修的管理,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重修的对象

    (一)当学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缓考者,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不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二)修读必修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申请重修:

    1、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

    2、旷考者;

    3、因缺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三)考试作弊者,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参加毕业前的重修。

    (四)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新修读或者选修其他课程。

    (五)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成绩取好的一次记入学生档案。

    二、补考、重修的方式

    (一)根据课程情况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完成补考工作。

    1、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全校性的选修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地点;开课二级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出试卷和批阅试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院设选修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试要求组织安排,一般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3、体育课由体军部在开学后二周内组织安排补考。

    (二)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根据重修时间安排选择自己重修的课程。重修的方式有两种:

    1、跟班重修。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申请自修理论课程,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期末考试。  

    2、组班重修。原则上凡报名参加组班重修课程学生数达30人以上的,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三)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可随下一年级或由相关二级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重修。

    (四)申请缓考的学生参加次学期初的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登录;成绩不合格者,或未参加此次补考者,须重修。

    (五)补考、重修课程考试不办理缓考。

    三、补考、重修时间安排

    (一)当学期的课程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初进行。

    (二)毕业学期不合格课程在毕业前补考,补考不合格作结业处理。

    (三)结业学生在离校后三个月至一年之内可申请返校重修。

    四、课程重修的办理程序

    (一)教务处会同开课二级学院在教务网上发布通知。

    (二)每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学生根据开课情况网上重修报名。

    (三)缴费。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学校计财处缴费,缴费单一式三份(缴费后计财处、二级学院、班级各留一份)。

    (四)开课二级学院根据缴费后确定的人数确定重修方式(组班重修或跟班重修),同时落实教学任务,安排课表,组织学生上课。

    (五)开课二级学院安排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单由开课二级学院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

    五、补考、重修课程的考核和成绩管理

    (一)参加补考的学生(除缓考学生外)考核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补考成绩只计卷面成绩,成绩登记为及格或不及格两种。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网上登录,成绩单由开课二级学院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

    (二)申请重修的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网上登录。成绩单由开课二级学院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

    (三)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优先保证参加正常考试,重修考试由开课学院另行安排。

    六、重修学分学费的收缴

    重修学分学费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课程学分数与75/学分的标准核定。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的《中国计量学院课程学分学费缴费单》到学校计财处缴费,计财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重修名单实行监督。过期不缴费者,其所选重修课程作为自动退选处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691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量院〔200581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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