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6〕42号
为加大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力度,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进行专业评估工作。为使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更具导向性,在参考《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计量学院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评估的原则
(一)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专业评估的对象
评估对象为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三、评估指标与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7项,其中标“*”者为核心指标,共15项,一般指标12项(详见附件)。评估标准共分为A、B、C、D四级,A、C在评价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低于C级者为D级。其等级分值S分别为:
A级:S≥85
B级:75≤S<85
C级:60≤S<75
D级:S<60
四、评估结论与等级
评估结果的分值表达式为:Q=∑Qi=∑Ki(∑Mi•Si)
式中Qi为一级指标的单项分值,Ki、Mi为分别为一、二级指标的权重,Si为该项的等级分值。在本方案中,i=1,2,3…27。
评估结论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具体标准分别为:
优秀: Q≥85,且D=0(其中核心项目:A≥12 C≤1);有优势特色项目。
良好: 75≤Q<85,且D≤2(其中核心项目:A+B≥12,D=0);有优势特色项目。
合格: 60≤Q<75,且D≤4(其中核心项目:D≤1)。
不合格:Q<60。
五、评估结论的利用
(一)在校重点建设专业的评估验收中,总分值低于85分者或核心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A级要求者,不能评为校品牌专业。
(二)省重点建设专业原则上在校品牌专业中产生。
(三)评估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一般专业,作为校重点建设专业评选的候选专业。
(四)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须限期整改。
(五)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为2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将取消原有的结论。
(六)专业评估的结果与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经费下拨挂钩。
六、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试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 件1:
中国计量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