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党〔2006〕19号
一、考评原则
突出重点,力求客观公正,激励各教学单位自我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
二、考评范围
各二级学院、体军部。
三、考评内容及等次
考评内容为: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科技、师资)、党群与学生工作、专项(亮点)工作。专项(亮点)工作是指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某项工作。
设年度考核优秀学院(部)3个。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科技、师资)、党群与学生工作各设单项优胜奖1个、优良奖2个。专项(亮点)工作优胜奖1个、优良奖1-2个。
四、考评程序
(一)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学院(部)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专项(亮点)工作奖,由所在学院(部)书面提出申请。
(二)按照考评方案(详见附件),主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和平时学院(部)的有关情况,对相关考评内容打分、提出评价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三)召开学院(部)年度工作考评会,校领导、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和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部、学生处、设备处、高教所、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先由各学院(部)进行工作交流,再由主考部门反馈评价意见,然后进行单项记名投票。
五、考评结果的评定
(一)校领导、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按相应的权重对考评内容投票。校领导、各学院(部)每项考评内容的投票权重为1,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考评内容的投票权重如下:
工作内容 考评部门(投票权重)
教学工作 教务处(3) 设备处(1) 高教所(1) 学生处(0.5)
学科建设(科技、师资)科技处(2) 研究生部(1) 人事处(1) 设备处(0.5)
党群与学生工作 学生处(2) 组织部(1) 宣传部(1) 保卫处(1)
工 会(1) 团 委(1) 教务处(0.5)
专项(亮点)工作 党校办(3)
(二)校党委研究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学院(部)及各单项获奖学院(部)。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及其他
(一)各学院(部)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所在学院(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学院(部)、获单项工作奖的学院(部),予以奖励。
七、本办法由党校办负责解释,考评方案由主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