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党〔2006〕18号
一、考评原则
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增进部门之间的交流,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增强为学院和广大师生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考评范围
各机关处室和校直属单位。
三、考评内容及等次
考评内容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及专项(亮点)工作。专项(亮点)工作是指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某项工作。
设年度考核优秀部门5个。
专项(亮点)工作设优胜奖1个、优良奖1-2个。
四、考评程序
(一)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本部门就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下达任务书(指标)、承担学校重大工作任务、工作中的创新和特色等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填写《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表》,并上校园网进行公示。专项(亮点)工作奖,由所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上校园网进行公示。
(二)学校召开校机关年度工作考评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分工会主席,校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考评会程序:
1、主要负责人就本部门年度工作述职;
2、机关党总支就“校长信箱”的办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是否存在工作失误、效能投诉等情况进行说明,后产处就后勤公司完成经济责任制等情况进行说明;
3、学校党政领导,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分工会主席,校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部门年度工作无记名投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专项工作(亮点)无记名投票。
五、考评结果的评定
(一)考评内容按照服务态度25%、工作效率25%、工作实绩50%的权重;考评者按照校党政领导30%,学院(部)主要负责人35%,学院(部)办公室主任及分工会主席15%,机关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代表20%的权重,对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考评加权。
(二)校党委研究确定年度考核优秀部门及专项(亮点)工作获奖部门。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及其他
(一)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部门、专项(亮点)工作获奖部门,予以奖励。
七、本办法由党校办负责解释。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