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院办〔2006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有系统的、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规范化建设,引导、激励和促使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信息化”整体水平,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实现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为了引导、激励和促进各二级学院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全面、深入地开展,是为了使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评估的内容要有科学性,能真实、充分地反映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要有前瞻性,反映今后就业工作形势,确保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方向的准确;要有可操作性,能够被各二级学院熟练掌握,以便于考评的实施。

    (三)评估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办法,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通过自评,从内部找原因,促进毕业生就业。各二级学院之间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共同发展,以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

    (四)评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五)评估每年一次。

    二、评估对象

    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二级学院。

    三、评估内容

    根据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估(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四、方法步骤

    (一)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实绩分别占10分、50分、40分。总分80分以上,排名在二级学院总数前40%的为优秀;总分80分以上,排名在前40%之后的为良好;总分80分以下且60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学校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该二级学院评优、良的资格。

    (二)评估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具体数据和具体纪录的项目以定量的方式打分,其余项目通过考察、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定性的方式打分。

    (三)评估工作从每年9月份开始,分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二级学院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主要围绕当年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9月底以前将经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的自评报告报送校学生处。第二阶段,由学校组织评估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察评估,评估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四)11月份召开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五、组织实施

    (一)评估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校评估小组成员名单由学生处提出,报学校领导批准。

    (二)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六、评估结果应用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衡量各二级学院整体工作水平、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将与二级学院及其党政负责人的年终考评直接挂钩,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二级学院及其党政负责人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资格;评估结果将与安排二级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数挂钩,对评估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院系和专业,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

    (二)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二级学院评为该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学校授予奖牌并给予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三)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二级学院可按本院毕业生总数的1.2%的比例推荐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二级学院可按本院毕业生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二级学院可按本院毕业生总数的0.5%的比例推荐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二级学院无权推荐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1  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内容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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