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6〕60号
为进一步做好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工作,确保互聘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高校教师互聘,保证高教互聘教师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互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教书育人。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三)一般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或者是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讲师。
(四)在高校担任过教学工作,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互聘教师的工作内容
互聘教师承担的工作,包括上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筹建实验室、组建学术团队、带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等,其工作量折合成课时当量。
三、互聘教师的程序和管理
下沙高教园区内高校互聘教师上课,必须通过“下沙高教园区互聘教师信息管理平台”和“下沙高教园区互聘教师协调机构”(由各高校教务处和人事处组成)进行。
(一)互聘程序
1、教务处及时转发“下沙高教园区互聘教师信息管理平台”发布的互聘教师信息,布置收集本校互聘教师的信息。
2、各二级学院在接到教务处关于收集本校互聘教师信息的通知后,在保证本校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于每学期的第6周,按要求上报拟输出、输入教师信息。经教务处审核后上传到“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信息管理平台”发布。
3、各二级学院教务办负责直接与输出方的教师本人联系,根据该教师的专业特长、教学水平确定聘请教师名单,通过双向选择后在“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信息管理平台”(http://jshp.cjlu.edu.cn/admin)上输入具体确定的教师信息,并将《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供聘师资信息表》和《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需聘师资信息表》上报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被外校聘用的教师由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务办领取《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协议书》一式四份,如实填写相关内容,附所在二级学院意见,经人事处审批后,直接与用人高校教务处联系落实有关协议签订、教学安排等事宜,同时将已签约的二份互聘协议书交教务处。
(二)教学管理
1、输入二级学院(部)负责为受聘教师安排任务,并实施教学管理。聘用期满,由输入学院(部)负责填写《互聘教师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受聘教师本人、其余二份交输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交输出学校及互聘教师协调机构。
2、受聘教师履约期间若未达到要求,聘用单位要及时与教师本人沟通,同时与输出学校协商,使其尽快提高教学质量,否则终止聘用。
3、受聘教师的工作业绩作为其所在学院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岗定级的依据之一。
四、课时报酬
根据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协调小组制定的《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互认管理暂行办法》,互聘教师每当量课时报酬标准为:教授100元,副教授80元,讲师60元。
在启动期间,省教育厅为鼓励各高校积极参与教师互聘工作,给予适当补贴用于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部分补偿及管理与风险成本补偿。学校暂将该补贴以每课时20元的标准发给输出教师的二级学院。
对于输出教师的二级学院,学校将发给补贴和课时报酬;发给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由二级学院在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下统筹考虑发放。
对于输入教师的二级学院,学校将补足支付给输入教师的课时报酬与学校实际发放的课时报酬标准的差额部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