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6〕94号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原则
(一)中国计量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建立。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三)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利于开展工作,又利于节约经费开支。
(四)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五)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二、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能满足我校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二)实习基地部门领导有远见,重视企业技术革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希望得到学校和专家的技术指导。
(三)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经费问题根据校企共建的原则,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四)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五)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教学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教学实习基地分为校级实习基地与院级实习基地。
(二)校级实习基地指由学校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共建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校级实习基地原则上可为学校不同二级学院或专业共享。
(三)院级实习基地指由二级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可为学院相关专业共享或某一特定专业专用实习基地。
四、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权利和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职工子女的入学优先给予考虑。
4、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可优先聘任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5、学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6、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权利和义务
1、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原则上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为我校实习学生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3、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的确立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习基地的要求,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能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
(二)实习基地其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基地一旦确立,所属二级学院应立即与基地商定双方管理模式与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实习基地成立后,所属二级学院应每年对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经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二级学院存档。
(五)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六)学校每2年召开一次实习基地建设总结会,各二级学院应在详细分析本学院实习基地效果与作用的基础上,做出工作总结,共同研究成立新的实习基地与保留或取消原有基地事宜。
(七)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学校每年对二级学院的教学评估内容。
六、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校(教务处)或二级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有关二级学院各执一份。
(二)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1-5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协议合作年限;(5)其它。
七、教学实习基地挂牌
(一)经签定合作协议后,校级教学实习基地挂“中国计量学院××××实习基地”铜牌,院级教学实习基地挂“中国计量学院××××学院×××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二)教学实习基地铜牌式样参照下图(见附件)。
八、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 件1:
教学实习基地铜牌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