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教务〔2006〕13号
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宏观控制和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保证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平时成绩考核内容
(一)作业成绩:包括课外作业、课程论文等作业的完成情况与质量。
(二)平时测验成绩:包括平时单元测验、期中考试、习题课以及其他随堂测验的成绩。
(三)课堂考勤,记载依据包括:
1、是否按时上课;
2、是否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师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
3、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听课时,是否按规定手续向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请假。
(四)课堂表现,记载依据包括:
1、是否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回答课堂提问;
2、有无交头接耳、喧哗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3、是否有其他与听课无关而又影响他人听课的行为。
二、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一) 平时成绩可以有百分制、五分制、二级制计。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在课程考核成绩中的比例进行折算。在考试课程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在考查课中,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50%。
(二) 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考核与评定,平时成绩至少要包括课外作业和课堂考勤。平时成绩的各项考核内容的权值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主确定,并在考核表中作出说明。
(三)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应与考核记录的事实依据一致。
(四)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量院〔2005〕76号)的有关规定:凡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并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写明原因,经开课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在考试前5天内通知学生及所在二级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
(一) 任课教师在每门课程开课前必须向二级学院领取平时成绩记录表,并及时做好记录(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结果等)。
(二) 任课教师必须在每门课程开课时向学生告知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和要求。
(三) 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要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和教育,并对有可能被评定为平时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出警告。
(四) 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课堂考勤工作,对学生人数超过80人的大课,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课堂考勤进行抽查。
(五) 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