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教务〔2006〕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字[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 文件精神,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为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结合我校双语教学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第三条 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获取专业知识以及提高学生运用外语进行专业知识交流的能力。
第四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目前双语教学分外文教材全外文授课、外文教材部分外文(50%)授课、外文教材中文授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与申报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二年级下学期开始在部分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选修课中开设,教学班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
第六条 电子信息类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生物技术等专业必须有10%以上(含10%)的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其它专业至少应开出2门以上(含2门)课程进行双语教学。
第七条 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应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外文教材,或由二级学院(部)及任课教师选择适宜的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并将使用教材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为使双语教学稳步推进并有序建设,双语教学实行申报制。凡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需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见附件)。课程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审核内容包括教材、大纲、教案、教师试讲记录等。
第九条 鼓励从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硕士和外语运用能力强的教师采用双语教学,二级学院(部)应对拟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和教师进行精心选择、把关和聘任,以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
第十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2周集中受理拟在下学期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申请。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和使用外语教材的课程均应在培养计划上标明,并在选课时向学生公布,以供学生选择。
第三章 双语教学的要求与工作量计算
第十一条 为保教学效果,双语教学程应有多媒体课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向学生公布相应的教案或课件,以利于学生学习。
第十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应适量布置外文作业,用外文命题考试,考核方式应灵活多样。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并增加口试的比重,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质量和水平,均可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双语教学的工作量原则上按如下标准计算:
(一)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稿),全外语授课、外文板书、外文作业、外文考试的,其工作量以计划学时的2倍计算。
(二)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稿),50%以上外语授课、外文板书,50% 外文作业及考试的,其工作量以计划学时的1.5倍计算。
(三)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稿),中文授课,其工作量以计划学时的1.1倍计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 件1:
中国计量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