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154号
为了建立学校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全校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不同角度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评教的宗旨和目的
学生评教的根本宗旨是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性功能,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全面发展,实施“发展性评价”。其主要目的在于:
(一)使广大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其课堂教学的意见,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使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以便有效地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并为有关管理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依法管理,让学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管理育人的目的。
二、学生评教工作的要求
(一)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3。教务处可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要求更新评价内容,不断完善评价工作。
(二)教务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分工负责,确保学生评教系统基本数据准确无误。
(三)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本单位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若因组织工作不到位,导致教师漏评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于每学期第8周前将实验(包括6学时以上的课内实验)教师的任课情况、体育、外语教师等的分班情况、实习(实践)教师任课情况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
(五)教师应该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严禁教师采取不正当途径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每学期为学生提供2小时免费机时,保证学生评教工作能顺利完成。
三、学生评教的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测评课程、教师等基础数据的录入,并负责对网上评价系统进行维护,保证测评工作的开展。对个别特殊课程(如物理实验、实践课等),教务处可视情况委托相关单位自行评价。
(二)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时间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一般从第12周开始)。
(三)教务处下发学生评教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评教。
(四)学生可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或宿舍等已联网的计算机点击网址,进入“测评系统”,然后按提示的步骤对本学期所修的课程进行评价。
四、数据统计与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负责评价结果的汇总,并根据需要从多角度科学地统计评价结果,既要能反映教师的总体教学情况,又要反映课程的差别,同时统计具体评价指标的得分,帮助教师查找原因。
(二)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反馈到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反馈结果分二级学院(部、中心)和个人两种。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及时将教师个人评价结果反馈到教师,反馈到个人的结果要具体、详细,应包括各种可比较的参照指标,以方便教师查看。
(三)教师对评价结果有说明和解释的权利。教师可向教务处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但不能更改评价结果。
五、学生评教结果的利用
(一)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师应该根据教务处的反馈结果,仔细研究、分析自己在教学方面的优点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件1:
中国计量学院一般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doc
附 件2:
中国计量学院实验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doc
附 件3:
中国计量学院体育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