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6〕59号
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高年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系统指导,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导师制试行办法》(量院〔2004〕10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年级学生专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严谨的治学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
(二)拥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意识和能力较强,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专任教师(包括实验室及机关双肩挑教师)。
二、高年级学生专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疏通学生面临毕业时的各种思想矛盾,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做好思想准备。原则上,导师每月需与被指导学生见面一次。
(二)承担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三)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科学选题;教授学生论文写作或毕业设计的方法与程序;指导学生完成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四)指导学生考研、考证等工作。对有志于考研的同学,导师要在复习、报考志愿、考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提供建设性建议。
(五)指导学生顺利完成与毕业相关的其他事项,使学生愉快毕业。
(六)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高年级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在校高年级本科生。
(二)实施程序:
1、每年5月初,教师填报或补充个人简介和近期研究方向,上报二级学院。原则上所有高级职称教师均应担任专业导师;
2、二级学院公布导师个人简介及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面向大三学生的选择导师咨询会;
3、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4、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3个志愿;
5、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二级学院作最终调整,并于6月中旬确定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名单。
6、原则上,专业导师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接轨,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理工科不超过8人、文科不超过10人。
四、专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成立学生专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团委、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导师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高年级学生专业导师制的实施与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有学生。
(三)每学年末,各二级学院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原则上,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系(所)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年终考核、教师评优评奖等挂钩。
(四)学校每学年进行“优秀导师”评选表彰。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