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党〔2006〕8号
各党总(直)支,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教工委〔2005〕35号)精神,按照“高进、严管、优出”的方针,建设一支以专业化为目标、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重视辅导员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要注重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贡献。
二、辅导员的选拔条件和办法
(一)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讲政治、懂教育、能敬业、有能力、会实践,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二)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优秀的研究生毕业生、党员教师、党政干部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可从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中选拔,选拔时应注意人才的专业搭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专职辅导员的选拔、录用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组织部组织实施;兼职辅导员人选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三、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辅导员应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才规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以人为本,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学生教育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就业教育以及各项专题教育。
2、积极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工作。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3、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增强学生网上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4、经常对学生进行校风、学风和校纪校规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和纪律观念。疏导和调解学生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努力防范和杜绝学生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
5、协助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6、认真履行学生教育方面的其他职责。
(二)学生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1、抓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年级、班级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召开年级大会和班会,经常跟班听课(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两次),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2、组织和实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考核、就业指导;负责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奖、惩、贷、勤、免、补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文娱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扩大学生知识面,增进学生身心健康。
4、认真履行学生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教学科研工作职责
1、辅导员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根据需要可担任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军事理论课、心理辅导课、就业指导课等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
2、加强学生工作的理论学习与研究,积极研究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3、认真履行教学科研方面的职责。
(四)学生社区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计量学院辅导员学生社区工作职责》,履行辅导员学生社区总值班室和公寓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承担总值班室的值班任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四、辅导员的编制和配备
(一)二级学院的学生规模达到8 0 O人左右,配备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或设置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委员。
(二)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编制定在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接受学生工作部和其所在二级学院党政的双重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
五、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
(一)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对辅导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严格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学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实行辅导员带教指导制度,对新上岗的辅导员应安排副处级以上的学生政工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辅导员带教指导一年以上。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开展考察交流活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四)优先考虑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或高等教育管理的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岗前和学历培训经费纳入学校专职教师培训计划,以实现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
(五)专职辅导员的非领导职务评聘按《中国计量学院非领导职务评聘暂行办法》(量院[2001]31号)执行;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满8年,工作成绩优秀且愿意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参加助理调研员的评审。
(六)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其工作性质,按照专职思政教师或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设岗,按岗位评聘。
(七)对于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向,多渠道妥善解决其分流。对分流的辅导员要在其转岗、进修提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辅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优。辅导员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根据《中国计量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按年度进行测评考核。
(二)专职辅导员必须入住学生公寓,时间原则上为3年。因组织上的原因未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按工作年限的50%折算为入住学生公寓时间。辅导员入住公寓的经历及其工作表现作为其评优和晋升职务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公寓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国计量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组织测评。
(三)学校在对辅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按辅导员总数的20%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辅导员评优根据辅导员评优考核指标和测评结果进行,对于在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校级优秀辅导员视同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学校对优秀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优先考虑其晋级、挂职锻炼和培训等。省级优秀辅导员从校级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产生。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实行离岗待聘或进入人才市场。
(四)学校建立辅导员专项岗位补贴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辅导员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发放辅导员专项岗位补贴。公寓辅导员发放入住公寓专项补贴。
七、本《意见》从2006年起开始施行。
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