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78号
为了适应新的教育教学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转专业:
(一)必修课成绩必须合格,专业排名在前50%且无纪律处分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不利于继续学习的;
(四)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五)复学学生,无相同专业学习的。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一般只能转一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三本转二本者;
(四)应作退学处理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四、办理程序
(一)每学期第14周,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转入学生的专业与人数,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于第15周公布可转入专业名称与人数。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和《中国计量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品学情况表》,于第16周交所在二级学院。
(四)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送拟转入二级学院。拟转入二级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复审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整个审批工作在第17周完成。
(五)第18周,学校发文公布审批结果,同时通知学生在学期结束前办理完毕转专业手续。
五、教学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转专业前已修的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可申请学分认定。教学要求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可以申请免修考试和自修,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二)学校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符合条件者,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量院教〔2004〕27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_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