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办〔2005〕42号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试点班人才培养的质量,切实加强校级试点班的教学指导组织工作,特设立中国计量学院校级试点班导师组(以下简称导师组)。
第二条 导师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授、专家组成, 导师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
第三条 导师组的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培养目标,制(修)订试点班培养计划。
(二)协调落实教学任务,选聘任课教师。
(三)以听课(每月不少于1次)、召开学生、任课教师座谈会(每学期2-3次)等形式,对试点班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
(四)每位导师联系一个试点班,定期与学生见面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五)研究探索试点班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模式。
(六)组织试点班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条 导师组成员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确定和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 导师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试点班专项经费中划拨。导师酬金由学校发放。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