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1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业务费是学校从财政部门获得的事业拨款,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体系,是国民经济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同时继续发扬“勤俭办学”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业务费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开展和促进各项业务活动的物质保证,反映高等学校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体现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教学效果。
第三条 学校为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而专门设立的重点学科经费、重点教材经费、自立课题经费、高教研究性课题经费、科研启动费等特指经费,均归集于教学业务费,按教学业务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 要加强对教学业务费支出的管理,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科学配置资金,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教学业务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有统一规定的,按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办理;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
第二章 教学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第六条 教学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学业务用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包括专用材料、化学试剂、低价易耗品、器具、器皿、各种配件、元器件购置费等。
(二)教师教学用的资料、讲义购置费,检索费、查询费、复印费、印刷费,备课用稿纸、上课用的粉笔、U盘、电子教鞭购置费等。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类实习(如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子实习等社会实践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四)开展教学业务用的邮资费、电讯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五)因参加各种学术性团体而支付的团体会费,自行组织召开的和参加别的机构组织的业务研究会所发生的会议费。
(六)仪器设备的经常保养费,大修理和小规模维修费。
(七)各种仪器设备的自制和购置费。(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招投标采购管理)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学生证等专门用于学生证件的制作费;考试试卷、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统一用练习本的支出。
(九)维持体育教学所必须的支出。
第三章 教学业务费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校计划财务处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总预算。二级学院实行“自主理财”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的总预算,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编制二级预算计划。在落实好事业支出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学业务费支出,“适度从紧”行政性支出。
第九条 二级学院的教学业务费一经讨论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自行作出改动。校计划财务处将设置指标项目控制帐,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教学业务费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坚持行之有效的“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二级学院要将财务审批人姓名书面报校计划财务处备案,若有调整及时更改。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经常检查教学业务费的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教学业务费支出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调整。校计划财务处将和各二级学院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学校和部门领导提出真实可靠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各二级学院要自觉接受校内外财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财务工作的审核、质询、检查、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校独立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