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规章制度

中国计量大学保密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21-09-13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保密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保密档案在保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我校档案保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密档案工作是保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保密办公室、档案馆和各学院、部门应把保密档案工作与计划管理、过程管理和最终管理紧密结合。

第二章 保密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第三条 保密档案的范围:所有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像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包括带有密级字样的文件、函件、电报、传真、内部刊物、资料、报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光盘等各类物品。

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高校特点,我校保密档案分为国家秘密档案和内部档案两大类。

第五条 国家秘密档案:是指在学校档案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且已保存在学校档案馆或相关部门的档案为国家秘密档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第六条 内部档案:是指在学校档案中,涉及学校管理、教学或科研工作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或材料,经一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且已保存在学校档案馆或相关部门的档案为内部档案。

第三章 密级的划分原则

第七条 档案密级的划分应当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安全,又便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为了严格区分保密档案与一般档案的界限,学校对保密档案的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中已标明密级的文件(包括国防军工的重大科研、生产项目),按原文件所定的密级管理;

(二)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规定保密的文件,按国家规定所定的密级管理;

(三)学校有关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需确定密级的,按定密程序确定,并经学校保密办公室审核,按批准所定的密级管理。

  第四章  保密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保密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实行部门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归档责任制,明确本部门保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保密文件材料。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保密材料整理后交保密员保管,调离岗位时应办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

(二)归档的保密文件材料,必须用A4纸统一打印,签字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要求字体工整、装订整洁、有完备的审查手续。

(三)保密文件材料应在次年的六月底之前,由校保密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归档,归档的保密文件材料必须是经过整理的原始材料。

第九条 档案馆对国家秘密档案实行专库专人保管,绝密级档案放置密码保险柜保存,机密级及秘密级档案放置密码文件柜保存。国家秘密档案目录脱机存储处理,不联入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检索目录、案卷上标注 “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复。

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和保密档案利用者以及接触保密档案的有关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对所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向外泄露,确保档案秘密的安全,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学校保密办公室和档案馆应根据国家档案局下达的档案工作的有关达标要求,抓好保密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工作,逐步实现保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档案材料,必须填写销毁清单,按照销毁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办公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8小时内向学校保密工作机构报告,24小时内书面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泄密事件后 3个月内向上级保密部门书面报告泄密事件的查处结果。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保密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 保密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在归档时应书面说明该档案的利用范围,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 学校档案馆要严格执行保密档案借阅制度,对查阅涉密档案的人员,需持有关证明或证件,办理手续后方可提供利用。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涉密档案带出档案馆。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涉密档案,不得摘抄和传播涉密档案内容。未经档案人员和机要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馆和机要室查找保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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