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档案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函〔2008〕207号)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适用于本校范围内发生的包括: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灾、雪灾、龙卷风、高温、雷击、地质、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档案电脑管理系统崩溃。上述灾害如对管理的档案造成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启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排除险情。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决策、合作互助的原则。
第三条 档案馆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一)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党总支书记是档案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部署、检查档案安全工作;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工作人员,调配应急资源,按程序实施应急抢险。
(二)全体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执行;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的统计、上报;善后工作的整改。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综合档案库房;财会档案库房;保密库房;实物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加工室、数字化加工室、办公室等。
(二)抢救顺序:先档案库房后办公室,依次包括:综合档案(先永久,后定期);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文件档案;实物档案;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
第五条 应急保障措施
(一)实行馆领导带班制,24小时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值班员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档案安全保密责任制,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把安全责任、安全制度、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建设,严格实行保管、查阅、办公场所“三分开”,加强档案实体管理。
(三)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档案馆负责人定期对库房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四)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消毒、防火、防水、监控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器材应定期更换,定期对所属防灾、救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健全与校保卫处等专业队伍的联动机制。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应熟悉抢险岗位、职责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确保库房常用及备用钥匙的留存、重要检索工具的位置熟悉、管理人员的联系畅通,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馆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库房管理员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检查登记,利用完毕应及时上架入库。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七)每半年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馆的各类仪器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八)严格实行档案备份管理。每日做增量备份,定期做全量离线备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一)档案馆日常值班人员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库房管理人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收集有关政府机构、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档案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危机发生后快速反应,最大限度的降低受损程度。
(二)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在档案馆醒目位置张贴应急办电话:86836110等报警急救号码。
第七条 档案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性灾害预防应急操作步骤
1.发现库房有被烧异味或墙面、地面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馆领导,查找险源。如险情不大,能自行处置的,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排除险情。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2.发生虫害、鼠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二)较大灾害应急操作步骤
1.发生较大火情
(1)发现火情立即拨打学校火警报警电话,明确说明受灾地点,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提醒灭火和疏散,同时切断电源,向馆领导汇报。
(2)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利用附近的移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
(3)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转移至同楼层安全区域;火情严重时,转移至楼外安全区域。档案转移应由专人负责。
(4)及时向消防人员介绍险情,一切听从其专业指挥。
2.发生水灾事故
(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拨打校内报警电话,通知馆领导,同时迅速切断电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排水。
(2)在专业人员到来之前,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3)视档案库房进水情况,馆领导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实施紧急抢救和转移档案。档案转移由专人负责。
(4)当遇强降雨时,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漏,应立即报告,派专人抢修和维护,相关库房责任人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对受水淹档案,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5)险情解除后,档案馆要清点受损的档案资料情况,协助做好水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3.档案被盗、泄密
(1)应及时保护案发现场,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2)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3)档案馆清点档案库存情况,协助做好调查,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4)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改进。
4.档案系统崩溃
(1)通知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最大限度抢救档案数据。
(2)联系档案软件维保单位维修更新,进行软件恢复,数据导入。
(3)查明原因,及时总结改进。
(三)重大灾害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第八条 档案馆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情况,立即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档案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第九条 非工作时间责任人及责任
档案馆实行寒暑假值班制度,全年24小时负责制确保通讯畅通。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值班人员及带班馆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一)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二)电话通知馆领导或其他责任人到场处置灾情。
(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灾情蔓延。
(四)在公安、消防、供电及其他抢险人员到来后,及时指明灾险部位。
(五)抢险结束后,报告灾情情况。
第十条 灾后工作
(一)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资料。
(二)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迅速上报。
(三)档案馆对突发事件反映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认真进行整改。
(四)根据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