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办〔2006〕2号
为方便教职工就餐,加强对教职工就餐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继续为在编在岗教职工提供工作餐。
二、教职工工作餐,按刷卡收费的就餐方式运行。
(一)学校按照240元/人.月的标准,为教职工工作餐就餐卡充值。
(二)学校教工食堂饭菜,采取明码标价,刷卡收费。
(三)教职工工作餐就餐卡在学校各食堂通用,除工作餐外,可用于食堂提供的其他消费。
(四)教职工工作餐就餐卡充值年终如有结余,教职工要求退款的,学校按充值部分结余额的60%予以现金退款。
三、后勤服务公司要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就餐条件,增加饭菜的花色品种,合理定价,为教职工提供满意的就餐服务。
四、本规定由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暂行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