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教务〔2006〕10号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教学资源。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除由学校明确规定归属相关学院或其它直属部门管理的教室外,学校其它所有教室均归教务处统一调度,供学生上课或自修用。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教室,必须先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否则不予使用。
二、教师或部门临时需借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须到教务处网站上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并凭经教务处确认盖章的“中国计量学院教室借用单”与教学楼管理人员联系后,方可使用教室。
三、学生活动借用教室,须向所在学院教务员或班主任、辅导员(社团活动可向团委)申请,由接受申请的教师根据第二条办理相关手续。
四、为确保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安全,多媒体教室一般不用于临时的学生活动。
五、学校每学期将开放部分教室作为考研学生自修专用教室,具体开放教室和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未经教务处同意,非考研学生不得随意使用。
六、每位考研学生最多只能使用两个座位,每晚六点半以后学校将组织人员检查清场。
七、学生自修时应保持肃静,不准喧哗打闹。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果皮、纸屑等。爱护公共财产,不准在门窗、课桌、墙壁、多媒体教学幕布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随意挪动或搬出教室内配置的课桌椅和设备。
八、加强教室的安全与防火管理,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使用教室;要注意节约用电,最后一个人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九、教师、学生或部门使用教室,以不影响周围正常教学活动、学生自修和教师办公为前提。凡对周围正常教学、工作造成影响及他人提出意见者,使用教室的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改正。
十、任何部门借用教室一律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十一、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十二、在使用教室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教室及其设备的安全,凡对教室或教室内的教学设备故意造成损坏者,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十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