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学生〔2006〕15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增加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第一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基本条件:
(一)中国计量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适用情况:
(一)遭受台风、洪水、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死亡的;
(三)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特殊情况。
第三条 申请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一)遭受自然灾害:当地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盖章的受灾证明原件;
(二)患严重疾病:相关病历证明、药费清单的复印件;
(三)死亡:相关病例证明、药费清单及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第四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一般一次为500元,最高不超过1200元,一学年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向班主任、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特殊困难资助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批;
(二)所在二级学院将审批好的材料交校学生处审批;
(三)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学生本人(或辅导员)凭学生证、《中国计量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报表》和领款单到校计财处领款。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中国计量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