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借阅图书管理办法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图书〔20062

    为加强对学生借阅图书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读者证件管理

    (一)本校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办理借阅证。新生接受“怎样利用图书馆”教育后,由班长收齐本班每人11寸免冠近照,统一到图书馆办理。

    (二)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

    (三)借阅证照片处不允许覆盖,否则不予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四)读者自费出国、休学、毕业、退学等离校时,须将所借书刊还清并主动交还借阅证,否则,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凭有效证件(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图书馆第一主书库图书出纳厅 (201)挂失。确认已遗失的,须还清本人所借书刊、办理借阅证注销后,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第一主书库图书出纳厅,交纳补证费8元,办理补证手续。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书刊由借阅证持证本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二、 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进入书库借阅图书。

    (二)本科生借书权限为7册,其中包含文学书(I类)1册、过刊合订本1册和普通图书5册(文学书、过刊合订本借书权限缺额可以转加到普通图书权限,即文学书、过刊合订本都未借的情况下,普通图书权限可达到7册)。

    研究生的借书权限为15册,其中包含文学书(I类)2册、过刊合订本1册和普通图书12册(文学书、过刊合订本借书权限缺额可以转加到普通图书权限,即文学书、过刊合订本都未借的情况下,普通图书权限可达到15册)。

    (三)本科生外借期限:普通图书、文学类图书均为30天,过刊合订本7天。普通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

    研究生外借期限:普通图书120天,文学书60天,过刊合订本7天。普通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60天。

    (四)图书逾期,借书暂停,归还图书并付清超期费后恢复借书。

    普通图书、文学书、过刊合订本超期按每册0.1/天累计超期费。

    外借期限在3天以内的书刊和复印外借书刊,逾期按每天每册0.5元计收超期费。

    读者外借普通图书、文学书、过刊合订本,寒、暑假期不算入外借期限。

    已借出的书刊如因教学科研急需,可随时收回,读者应当及时送还。

    三、损失、污损和偷窃书刊的处理

    (一)读者若遗失书、刊、资料,应当先设法购买原书、刊、资料赔偿。如确无法购买的,按以下规定进行清偿:中外文过刊合订本以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外文原版期刊按一年合订本的35倍赔偿;普通中外文图书以折算书价赔偿,孤本书及珍贵图书按折算书价的3倍赔偿,多卷书丢失一册按整套书的原价赔偿。

    (二)折算书价的计算公式为:T1.2n次方×S,其中S为原书价、T为折算书价、n=赔书年份-出版年份-14n10)。

    (三)读者外借书刊时,必须当面检查借出书刊,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交工作人员处理,以便分清责任。对污损书刊行为,视书刊污损程度,按折算书价的30%300%对污损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扣证16个月。

    (四)对书刊借阅过程中的偷书行为, 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除追回原物、责成书面检查和通知所在学院、公开通报批评外,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暂停借书半年和罚金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馆资格并予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偷书罚金数额参照量院图发(1995)第181号文件规定。

    偷书行为包括:偷窃书刊、更换书芯,更换图书条形码、损坏图书条形码、损坏图书磁条、私用他人借书证等等。

    (五)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代(转)借,违者给予停借一个月的处理。借阅证转借产生的责任由持证本人承担。

    四、阅览室规则

    (一)图书馆阅览室对全校师生开放,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

    (二)除笔和笔记本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有特别规定的阅览室除外)。衣着不整,如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

    (三)各阅览室图书报刊均实行开架阅览,各室所藏书刊数量有限,一次限取一种,阅后放回原处。读者如需复印,交由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借出复印的书刊资料须当班归还。

    (四)读者应爱护阅览室的书刊文献及室内其他设施,切勿涂画、批注、污损、撕剪或擅自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本馆《损失、污损和偷窃书刊的处理规定》处理。严禁在桌椅和墙壁上刻划、涂写,不得搬移和损坏室内公物。

    (五)读者应自觉遵守《入馆须知》,爱护阅览室良好的阅览、学习环境,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高声喧哗,请勿拨打、接听通讯工具,不得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严禁在室内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不遵守公共道德的行为。

    (六)阅览室内的计算机供读者书目查询、数据库检索等,严禁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传播不健康内容,禁止玩游戏。上机操作时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而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七)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损失或破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6920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借阅图书管理办法》(量图书〔20052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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