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院办〔200649

    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收集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利用服务,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档案工作必须做到“三纳入(纳入部门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的要求,学校每年对各归档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及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员的考核内容,对按时、高效、优质完成年度档案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档案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档案工作年度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档案馆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三、考核对象

    学校各立卷归档单位(部门)和专兼职档案员。

    四、考核时间

    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的1112月进行。

    五、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中国计量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

    六、考核形式

    采用百分制,凡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为本年度档案工作合格单位。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档案工作合格单位中产生。

    七、考核方法

    (一)各归档部门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

    (二)学校档案工作考核小组在听取各单位(部门)汇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评分,评选出全校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控制在立卷归档单位(部门)数量的20%,先进个人控制在专兼职档案员的20%

    (四)各单位(部门)档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及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年终考核不能为优秀。

    (五)对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711日起开始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国计量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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