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6〕1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 申 报 条 件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第四条 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学术创新,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达到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基本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章 业 务 条 件
第八条 专任教师系列
(一)教授(1、2、3、5、6条为必备条件)
1.未满40周岁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但至少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2.为本科生系统讲授1门主干基础课或者2门以上(含2门)课程(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测评合格。
3.在本校教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一般要求有从事过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或担任学生科技活动导师的工作经历。
4.硕士点学科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他学科的人员一般应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5.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
6.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SCI、EI收录、一级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7.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取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
(二)副教授(1、2、3、4、5条为必备条件)
1.未满40周岁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为本科生系统讲授1门主干基础课或者2门以上(含2门)课程(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测评合格。
3.在本校教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一般要求有从事过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或担任学生科技活动导师的工作经历。
4.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中文核心刊物2篇以上(含2篇)。
6.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取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第九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
(一)研究员(自然科学)、教授级高工(3、4条为必备条件)
1.未满40周岁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硕士点学科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他学科的人员一般应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3.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SCI、EI收录或一级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5.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取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
(二)副研究员(自然科学)、高级工程师(2、3条为必备条件)
1.未满40周岁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中文核心刊物2篇以上(含2篇)。
4.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取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第十条 教育管理研究
(一)研究员(1、2、3条为必备条件)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科研项目)1项,同时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含科研项目)1项。
3.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含2篇)。
4.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
(二)副研究员(1、2、3条为必备条件)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
3.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中文核心刊物2篇以上(含2篇)。
4.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
第十一条 高级实验师系列(2、3、4条为必备条件)
1.未满40周岁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组织指导过大型实验,并能辅导2门以上(含2门)实验课,编写5万字以上的实验指导教材,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
3.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教改项目(含科研项目)1项。
4.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含2篇)。
5.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取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已授权新型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未列入系列的高级职务条件参照相应评委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条十四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