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院〔200645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能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重点学科;培养和集聚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形成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学科梯队;争取出一批在学科领域内重大标志性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省产业水平,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和基地。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要突出与我省经济建设的关联度,突出学科综合与交叉,强调学科的已有优势和特色,强调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相结合,强调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要紧紧围绕上述建设目标进行。

    第三条  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的来源:(1)省财政拨款;(2)学校配套经费;(3)其他来源经费。

    第四条  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包括:

    实验室建设: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改造和修缮、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图书资料购置等。

    队伍建设:用于创新团队建设、人才的引进及培训、国内外高层次人员的柔性引进等。

    学术交流:用于国内外合作交流、组织和承办学术会议、网站建设、简报编辑、学位点和国家重点学科等项目申报及其它相关业务等。

    开放基金:用于资助校内外学者围绕本学科前沿领域进行的前瞻性学术研究。

    第五条  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分配与管理方案

    1、学科建设经费按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11配套资金的总额度进行规划。如年度所需经费超出省拨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的总额度,则超出部分由学科自己解决,不作规划计算比例范围。

    2、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70%,其中用于实验室改造的经费不超过3.5%;用于队伍建设的经费不超过20%;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5%;用于开放基金的经费不超过5%

    3、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按《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按《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队伍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按《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学术交流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开放基金的使用按《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并严格按规定用途控制经费支出。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支出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批(包括明确由学校或职能部门审批的部分,开放基金除外),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账目应定期在学科网站公开,接受学科有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学科负责人有向本学科、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经费使用计划、支出、使用情况及其使用原则的权利和义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罚款、捐款、还贷、出借、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及与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三)未完成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建设项目因故终止,必须对账目、资产等进行清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返还。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以致对建设经费使用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使用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申报程序上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建立项目进退机制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设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执行进度和当年资金预算内容,但必须按程序报经批准。学校将组织对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建设经费使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纠正,必要时冻结建设资金。

    第七条  为保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的预期效益,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重中之重学科应根据经批准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每年上报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在学科建设任务完成后,对照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和实际效益,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1  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2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队伍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3  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学术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4  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 管理员:金献夫 电话:0571-86835746 |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中国计量大学档案馆 2018     备案:浙ICP备09065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