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6〕13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条件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获得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良好以上(因生理缺陷,经批准上保健课者及当学期无达标要求者除外);
5、本学期内所修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N(其中N为 );
6、凡本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1)德、智、体综合测评量化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后30%的;
(2)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的;
(3)留校察看期未满的。
7、凡本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无资格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英语成绩不及格的;
(2)本学期所修课程有不及格成绩。
(二)具体条件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在德、智、体综合量化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7%,奖金额为600元;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0%,奖金额为300元;总的评定比例为30%。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本学期综合测评量化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每门必修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实验、实习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二年级第二学期以上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具有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的考试资格,二年级第二学期以上的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统考。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本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量化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程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外语要求同上。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本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量化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程成绩平均在中等以上,外语要求同上。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者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金额为100元(精神文明荣誉奖学金奖金额可享受200元以上)。评定总比例不超过18%。
(1)学科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优秀者。
(2)课外科技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在校级以上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获奖者。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获校级以上奖励者。包括在社会调查、第二课堂、回乡劳动、科技服务、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4)体育运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个人或团体获前五名者、在市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或团体前三名者、在各项比赛中获正式承认的破校记录者。
(5)文艺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在校级以上文艺比赛或者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奖者。
(6)精神文明荣誉奖学金
用于奖励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到校级及上级机关发文表彰者。
3、在校外组织(经学生处认定)的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受到《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参加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的若干规定》奖励的除外)、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运动、文艺活动等各项竞赛中获得一定名次,可以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名次
级别 |
第1-2名
一等奖 |
第3-4名
二等奖 |
第5-6名
三等奖 |
第7-8名
鼓励奖 |
省级以上(每人) |
150元 |
120元 |
90元 |
60元 |
市级(每人) |
120元 |
100元 |
70元 |
50元 |
注:班级整体获奖得第1-2名的(一等奖),集体奖励金额为500元。 |
二、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进行评比。
(三)凡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立即撤消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确定为获奖学生,但在奖学金发放前受处分的,取消其获奖学金资格。
三、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组织奖学金的评定。每学期开学初,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上学期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德、智、体综合测评量化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组织初评本二级学院学生各类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在将初评名单上报学校之前,应当先在本二级学院公示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二)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定奖学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如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如某个单项奖学金出现空缺,可在总比例内将该名额调剂到其它单项奖学金评定。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代学校拟文,送学生处会签后,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由校计财处办理奖学金发放事宜。
(四)各二级学院在奖学金评定中应当严格依照评定标准,所上报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则取消该名额并不得替补,同时对审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若连续两学期出现不符合条件者,学校收回其审定权。
四、其他
(一)上述各项条文中,凡有“……以上”“……以下”“……以内”等词者,除特别注明外,均含其本身。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05级学生起实施。
(四)2002级、2003级和2004级学生原则上仍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量院学〔2002〕25号)实行。
(五)原《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05年8月量院〔2005〕67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