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院〔200693

    为加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式,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设立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为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款。

    二、基金资助的范围

    (一)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在校生在学校实验室进行的科研课题型实验、小发明和小制作等课外科技活动、创新性实验等开放实验项目。

    (二)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及在读本科生均可申请本基金。

    三、基金的管理方式

    (一)实验室开放基金采取项目立项的方式,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的立项审批,各二级学院(工训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开放项目过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及开放项目的结题验收。教务处负责对项目结题验收的质量进行抽查,其结果用于下学年申报单位开放项目的立项。

    (二)开放基金只限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所需专用,不得列支其它费用。

    (三)资助经费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下拨,专款专用。

    四、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每年4月,教务处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工训中心)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申报,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

    (三)各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资助的必要性、研究内容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发文公布同时送设备管理处备案。

    五、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

    (一)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后,各二级学院应立即组织教师、学生、相关实验室按申报计划开展项目。

    (二)设备管理处根据立项情况,组织相关开放实验室做好实验设备和实验环境的准备和管理工作。

    (三)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时间为每年5月至次年3月。申报单位负责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次年3月底组织结题验收。

    (四)有下列情况者,项目所在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的项目申报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2、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3、未达到预期目标的。

    六、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验收,教务处负责对项目结题验收的质量进行抽查。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时需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并上交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如实验报告、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软硬件或其他实物成果等)。

    (三)每年3月底为上一次资助项目结题申请的截止日。凡在截止日前不能提交所需结题材料的均视为“不能按时开展工作”,将终止项目且取消下拨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延期结题,延期项目报教务处备案。延期时间不超过2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五)反映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文章、报道、资料等,需注明“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中国计量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教师用表).doc

       2.中国计量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学生用表).doc

       3.中国计量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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