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重大研究项目学校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院〔2005148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一)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国家基础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等研究项目),学校按到校经费11给予经费配套,最高配套额50万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研究项目按到校经费10.5给予经费配套,最高配套额10万元。

(二)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63计划、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到校经费10.5给予经费配套,最高配套额30万元;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大项目,按到校经费10.3给予经费配套,最高配套额10万元。

(三)为鼓励开展合作研究,共同承担国家级项目,凡国家级项目在计划任务书或鉴定验收证书上署有中国计量学院的,根据学校在项目中的排名,按到校经费1:排名系数(详见附表)给予经费配套,最高配套额10万元。

二、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理工研究类项目配套经费80%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急需的仪器设备,人文社科研究类项目配套经费70%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配套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配套经费中其余经费主要用于材料费、印刷费、学术交流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二)配套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范围与相关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同,不提管理费、劳务费等费用,也不折算成业绩点。

(三)配套经费按项目到校经费分期配套,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支配使用,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项目配套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项目结束准备验收(鉴定)前,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完成编报《科研配套基金资助经费决算表》,一式两份报科技处,经科技处、计财处共同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验收(鉴定)。

(五)项目逾期结题(一年以上)和因故中止项目的,项目组应退回50%已拨配套经费。

三、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排名系数表:

 

排名

单位数

1

2

3

4

5

6

1

1

 

 

 

 

 

2

067

023

 

 

 

 

3

055

028

017

 

 

 

4

05

025

015

 

 

 

5

047

024

014

010

005

 

6

045

023

013

0090

006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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