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06

中国计量学院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日期:2007-04-19     阅读:

  量党统〔2006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计量学院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课题的管理,充分调动党群工作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从事课题研究的积极性,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学校研究课题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计量学院党委审核批准的“中国计量学院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课题”。

                                第二章  研究内容

    第三条  统一战线理论课题研究内容包括:

    (一)高校统战工作,如在高等教育改革形势下如何加强高校统战工作、如何使高校统战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如何加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等;(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如民主党派组织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解决民主党派组织在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发挥民主党派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等;(三)高校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研究,如当前高校专业建设规划、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等;(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也可就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第三章  课题组织

    第四条  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党群工作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开展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负责全校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课题管理,组织申报校级以上课题。

    第五条  各党总(直)支、党群部门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要根据学校统一计划,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统一战线理论研究。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六条  浙江省统一战线理论学会招标课题及其他校级以上课题,党委统战部转发课题指南,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条件,自行向招标单位申请,并将申请内容交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七条  校级课题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课题申报表经相关单位、组织审查,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统战部。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汇总并组织课题初审后,提交校统战课题专家组审定。

    第九条  学校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课题实行滚动式管理。在当年申报、评审的基础上,次年4月前后学校对研究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各课题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表”并上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第十条  课题完成后,各课题负责人提交研究报告,按既定结题形式进行结题鉴定。

    第十一条  凡课题到期不结题且无故拖延半年以上者,将酌情取消其1-2轮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资格。

                                 第五章  课题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作为研究经费,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提出研究经费预算,学校在审定课题同时一并审定课题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的划拨与管理

    (一)研究课题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报销的办法,立项后至结题前报销50%,结题后报销50%

    (二)批准后的研究课题经费,一般不予追加。

    (三)凡因故中止或撤销的研究课题,要及时清理帐目,并将所有的经费退还核销。

    (四)承担研究课题的课题组各项经费开支,须经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后,报校党委统战部核准,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报销。

    (五)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课题组以外人员不得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六)项目经费的使用,由校党委统战部和计财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

    (一)调研费: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就近调研和参加会议的差旅费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5%)。

    (二)资料费: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严禁购买与课题研究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书籍及其他物品。

    (三)成果打印费: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四)办公用品费:研究过程中所需的文具、纸张及与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论文发表费:研究成果发表所需的版面费、邮资。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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