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院〔2005〕153号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考核,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教师教学规范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有关制度和教学规律要求所制定的教学文档、教学组织过程及考核记录、教学执行状况等。
二、教师教学规范评价的组织
教师教学规范评价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实施。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在每学期结束后,组织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和相关教学管理人员认真查阅每位教师的教学规范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独立评价,认真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教师教学规范评价表》(附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形成每位教师的教学规范评价分数,于次学期第2周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评价依据及材料组织
教学规范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教案和讲稿(含教学课件、教学参考书)、试卷与试卷分析、平时成绩记录表、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评阅、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调(补)课情况、各类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师教学违纪处分材料等。
教案和讲稿(含教学课件、教学参考书)、试卷与试卷分析、平时成绩记录表、教学日历由教师本人提供,学科(系、所)组织收集,并在二级学院(部、中心)规定时间内上交本单位。
教师调(补)课材料、教学大纲、各类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师教学违纪处分材料等由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提供。
四、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规范以《中国计量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和《中国计量学院教学工作细则》要求为基本评价标准,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评价表》内容做适当调整。
五、结果应用
教师教学规范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件1:
中国计量学院教师教学规范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