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校档案馆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馆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高校档案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2020年6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标志。
会上,档案馆馆长郎杰斌以《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管档用档》为题,作专题辅导报告。他阐述了为什么修订《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修订工作大事记,并对比分析了新修订《档案法》的重大变化和亮点内容。郎馆长指出,新修订《档案法》约定了适用范围,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进了法律条文,明确了归档范围和法律责任,重视监督检查,鼓励开放利用档案并明示档案利用权;新《档案法》在2016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旨在加快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和工作检查。会议要求,大家要进一步做好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运用《档案法》指导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