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重新登记个人会员的通知》精神,省档案学会将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档案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馆员以上专业职务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档案工作者,档案教学、科研工作者;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档案工作一年以上,有一定研究能力者;
3、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热爱档案事业,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刊登本人所写档案学术文章一篇以上者;
4、热心于档案学会工作并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
5、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档案学研究并有一定成绩者。
二、请有意参加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的教职工自行下载登记表,于3月16日前将登记表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汇总后一并上报。联系人:邬雪军 联系电话 86836112。
个人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档案馆
2011-3-9
浙江省档案学会文件.doc
浙江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