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中国计量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日期:2020-04-24     阅读:

   中量大办〔202012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发挥档案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以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计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要求,学校每年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发文公布。对按时、高效、优质完成年度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考核评比内容和标准详见《中国计量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评比时间:每年11-12月。

四、考核评比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档案馆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档案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年度考核评比。

(二)各单位对照《中国计量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报送档案馆;档案馆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实地检查,拟定考核意见;档案工作考核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并公布结果。

(三)档案工作考核评比采用听、看、查、议、评的办法,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归档的案卷质量、档案制度建设和日常收集情况等。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凡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本年度档案工作合格单位。

(二)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档案工作合格单位中产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自荐、推荐和档案工作考核小组评定等程序评选产生,同等条件下归档数量多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控制在立卷单位的10%,先进个人控制在档案员的20%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涉密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放、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出现失密泄密问题的,档案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按照涉密档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档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各单位应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及时,对于故意隐瞒不归档的,取消当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档案损毁、失密泄密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中量大办〔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计量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

2.中国计量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20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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