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量大档案〔2019〕3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计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指科研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科研计划、规划、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职责范围之中,与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果管理紧密结合。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四条 学校科研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科研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是学校档案馆。科技处负责学校科研管理性材料、学术著作和职务知识产权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各学院负责二级单位科研管理性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科研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定密,科技处负责鉴定、验收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归档。
第五条 归档范围
(一)科研管理性材料包括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规定、学校有关科研管理的文件、科技统计报表等材料。
(二)科研实践活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研究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论证立项、研究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管理和成果转化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的记录。
(三)学术著作指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并经由学校业绩点和奖励核算的个人学术著作。
(四)职务知识产权指以中国计量大学为发明权人的各类职务知识产权。
第六条 整理组卷
(一)科研管理性材料整理组卷参照《中国计量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规范》。
(二)科研项目整理组卷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将最能反映项目概况的科研文件材料,如开题文件、论文、专著、鉴定材料、证书,成果申报与获奖材料,科研投资与经费核算材料等整理组成。内容不可分的科研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排列: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第七条 归档验收
(一)科研管理性材料由科技处和各学院整理、立卷后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二)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归档清单》,连同案卷交由科技处审核鉴定,再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三)科研管理性文件材料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四)重大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工作应有学校档案馆参加。
(五)项目组在归档时,应提出保密要求。
(六)科研项目归档时,学校档案馆应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课题文件材料归档情况审查意见”,加盖档案馆专用章。凡归档不完整、不齐全者,档案馆拒绝出具证明,科研管理部门不得申报成果。
第八条 凡学校与外单位协作的科研项目,由我校主持的,我校负责收集整理全部科研文件材料归档;由外单位主持的,我校负责保存自己所承担任务中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量院办〔2004〕2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计量大学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